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2009年度平顶山市优秀民营企业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10〕2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0-0000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县域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奖惩办法的通知》(平办〔2008〕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评选2009年度平顶山市优秀民营企业、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本次参加评选的民营企业是指:在各级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体、私营企业,自然人和私营企业控股或由其运营的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拟表彰优秀民营企业70家、高成长型民营企业30家、优秀民营企业家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市优秀民营企业申报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企业信用;2.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在企业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3.主要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节能减排达标,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4.坚持以人为本,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安排劳动力就业、社会公益事业贡献突出;5.2009年企业用工人数在200人以上,或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或纳税额500万元以上。        (二)市高成长型民营企业申报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企业信用;2.注重高科技产品的开发、研制、引进和推广(技术研发投入占其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不断推动企业科学管理和体制创新;3.主要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节能减排达标,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4.坚持以人为本,为职工提供较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安排劳动力就业、社会公益事业成绩显著;5.2009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连续2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纳税额50万元以上,年均增长20%以上;或企业属于传统行业中的龙头企业,或具有较好品牌优势的企业,或属高新技术产业,2009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纳税额50万元以上。          (三)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条件1.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2.积极引进和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重视科学技术开发和管理创新,不断强化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意识,注重企业科学发展、持续发展;3.坚持以人为本,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员工的社会保险等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4.截至2009年底连续2年以上担任本企业厂长(总经理、董事长)职务,在企业经营决策中业绩显著;5.经营的企业2009年销售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销售收入、税金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2年(2008-2009年)较快增长,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或经营的企业属于传统行业中的龙头企业,或具有较好品牌优势,或属高新技术产业,2009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纳税额100万元以上。
  (四)近两年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企业经营者不能参加评选:
  1.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
  2.偷逃抗骗税的;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4.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5.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该项仅作为优秀民营企业家的不参评条件);
  7.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申报和评选办法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逐级向县(市、区)和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
  1.市优秀民营企业申报材料:《平顶山市优秀民营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2000字左右的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财务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市高成长型民营企业申报材料:《平顶山市高成长型民营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2000字左右的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财务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以及“双高”企业、专利、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        3.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材料:《平顶山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表(见附件3),2000字左右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
  评选工作要坚持按标准层层选拔,逐级把关,优中选优。经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政府审核提出推荐意见,上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四、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域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实施。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推荐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等工作,经市县域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所属县(市、区)推荐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准确。各县(市、区)务必于2010年2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4份及电子文档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联系人:孙小妞  祁 弘
  联系电话:0375-4976971
  传  真:0375-4967631
  地  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70号      附件:        1.平顶山市优秀民营企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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